粮食局放管服改革情况自查报告((2022年-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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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放管服改革情况自查报告((2022年-2023年))

 

 1 2021 年 粮食局放管服改革情况自查报告

  我局按照市政府关于“放管服”工作要求,结合部门实际,认真对简政放权、权责清单、事中事后监管等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简政放权措施落实情况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要求,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我局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将粮食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审核流程、审核结果进行了网上公示,由法定办理时间 45 天,变更为 30 天。

 不存在法律法规外自行设立、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和下放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权责清单制度落实情况 18 年、18 年,根据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的要求,我局分别梳理编制公布了《xx 市粮食局权力清单》和《xx 市粮食局责任清单》,其中:权力清单 36 项,责任清单 36 项。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根据《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字[2021]169 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计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监管企业名录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粮食行

 政管理部门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理的通知》(内粮办发[2021]7 号),我局制定了《xx 市粮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了抽查事项、依据、主体、内容、方式及抽查比例、频次,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同时依据国家粮食局统计信息平台,建立全市粮食购销、加工等经营企业信息名录库,切实把随机检查事中事后监管落到实处。

 四、改进优化政府服务情况 目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就一项行政许可,即粮食收购许可。我局定期派专人到指定的市政服务大厅办理,为许可到期和从事原粮收购的经营者申领粮食收购许可证提供便利。对于粮食收购许可办理流程、申领事项等内容通过市粮食局门户网站可以了解和下载。对经审核后符合许可条件的粮食经营者办理行政许可证书,并在“阳光内蒙古”、市政府网站、xx 市网站公示许可结果。

 通过“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方便了广大群众,办事流程更加规范透明,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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