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表彰奖励细则 高职学生奖项评优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表彰奖励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表彰奖励细那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江苏省加强和改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表彰奖励细则 ,供大家参考。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表彰奖励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表彰奖励细那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的意见》、《江苏省加强和改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调动学生辅导

  员(以下简称“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辅导员工

  作队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立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

  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立的意见》(苏教社政[2006]13号)及

  《XX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立的实施意见》(XX[2007]14号等文件精神,对我院20XX年3月施行的《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表彰奖励细那么》进行

  修订。

  第二条本细那么是指对院优秀辅导员的表彰奖励和在学生工作某一方面取

  得突出成绩的辅导员给予的专项表彰奖励。

  第三条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和辅导员专项表彰奖励的时限按学年度计算,原那么上应在学年度辅导员工作考评结束后进行。

  第四条

  奖励工程确实定,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须有较强的可

  操作性,院系均应有严格的考核方法和考核资料。奖励标准确实定应考虑工作的难易程度、辅导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成果。

  第五条表彰奖励坚持以荣誉奖励为主、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

  那么,向受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

  辅导员专项奖励工程分类

  (一)由省教育厅、团省委表彰奖励的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

  (二)由省教育厅、教工委、团省委表彰奖励的学生先进个人;

  (三)由市教育局、市团委表彰奖励的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新加项)

  (四)由学校表彰奖励的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六)省优秀辅导员;

  (七)撰写学生工作论文或调查报告受到表彰的;(A)其他应该给予表彰奖励的。

  第七条

  表彰奖励工程与标准

  (一)省教育厅评选的优秀辅导员每人奖励1200元;省高等教育学会及分

  会评选的优秀辅导员每人奖励500元;(二)省教育厅表彰的先进班集体的辅导员奖励1000元;

  (三)团省委表彰的先进团支部的辅导员奖励500元;(四)市教育局市团委表彰奖励的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奖励400元;(新

  加项)(五)省教育厅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辅导员奖励300元;

  (六)院级红旗班集体的辅导员奖励600元;(七)院级先进班集体的辅导员

  奖励500元;。

  (八)院级红旗先进团支部的辅导员奖励400元;(九)院级先进团支部的辅导员奖励300元;

  (十)评为学期晨练先进班一等奖的辅导员奖励200元;(十一)评为军训优秀指导员的辅导员奖励200元;

  (十二)撰写学生工作论文或调查报告,受省教育厅或省高等教育学会及以

  上表彰的,每篇奖励800元;受省高等教育学会分会表彰的,每篇奖励600元至

  700元(按获奖等级奖励);

  (十三)撰写学生工作论文或调查报告在受院或市一级表彰的,每篇奖励

  300元至500元(按获奖等级奖励);

  (十四)在有公开发行刊号杂志上发表学生工作论文或调查报告,根据字数

  多少和杂志的级别不同,每篇奖励400元至600元(学校编印的辅导员论文集除

  外);(十五)其他奖励工程与标准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八条

  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学年度工作考评成绩须到达优秀,获

  其他专项奖励的辅导员学年度工作考评成绩须到达良好。

  第九条本细那么奖励可兼评兼得。

  第十条学校成立由有关院领导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选奖励委员

  会。

  第十一条

  表彰奖励评选程序是:由本人申报,由系里评审推荐,经学校有

  关主管部门审核,报学校评选奖励委员会审批。

  第十二条

  本细那么自XX学年度第二学期起实行。(修订后时间)

  第十三条本细那么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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