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公益诉讼调研报告 公益诉讼工作调研报告

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公益诉讼调研报告 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公益诉讼调研报告作者:省自然资源行政公益诉讼课题组来源:《浙江国土资源》2019年第10期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公益诉讼课题组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公益诉讼调研报告 ,供大家参考。

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公益诉讼调研报告

  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公益诉讼调研报告

  作者:省自然资源行政公益诉讼课题组

  来源:《浙江国土资源》2019年第10期

  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公益诉讼课题组

  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5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作出了开展公益诉讼试点的决策。同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北京等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2017年5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提出“要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保障”。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增加了公益诉讼相关条款,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并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至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顺利施行。

  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门承担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是行政公益诉讼的重点领域,可以说,除食品药品安全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均涉及自然资源部门。如若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自然资源部门就存在被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风险。

  二、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公益诉讼基本情况

  (一)检察机关工作报告相关情况

  2019年1月29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作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介绍,2018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551件。通过行政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职4059件,提起行政、民事公益诉讼218件,法院审结支持164件。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以“水、土、林、矿”为重点,办理公益诉讼3263件,督促处置固废垃圾40.9万吨、整治关停企业63家。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469件,督促监管部门收回国有财产3.2亿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67.7亩。

  报告数据显示,2018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共3732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量的67%。这一占比的基数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如果剔除,以上三大领域的占比还将上升。同时要注意的是,提起行政、民事公益诉讼218件,法院审结支持164件。虽然公布的是法院已审结案件的支持件数,无法准确得知提起诉讼案件全部审结后得到法院支持的比例,但是,从全省面上了解的情况来讲,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后,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或者判决驳回起诉的为“零”。虽说检察机关百分之百胜诉不符合诉讼规律,但是,能够查询或者转载的信息表明,2017年下半年,全国范围此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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