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商事制度改革重要性 商事制度改革重要性附件2整理人尼克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本年度立法计划工作安排,《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整理商事制度改革重要性 ,供大家参考。
商事制度改革
重要性
附件2整理人尼克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
(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本年度立法计划工作安排,《深圳经济特
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修
订草案)》)已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共15贞
文件编号:06-6E?69-5C?84营业执照、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分支机构
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每种营业执照的记载内容均
不相同,不仅使商事主体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受到削弱,也增大
了市场交易主体识别不同商事主体的难度。本次修改,将上述
四类营业执照规范为统一式样,其记载事项包括名称、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类型、成立日期(文件编号:06-6E?69-5C?84出市场。
(1)实行简易注销制度。目前,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对
各类商事主体的注销条件和程序作出了规定,由于未考虑部分
商事主体存在无经营活动、无负债的特定情况,导致注销门槛
过高,很多投资人为了避免注销麻烦,或者形式上维持商事主
体的延续,或者干脆对商事主体“不管不问”,导致很多商事主
体逐渐演化为“失联商事主体”或者“僵尸商事主体”。为解决
商事主体注销难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探索实行简易注销制度
并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明确规定“对
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
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多年来,深圳作为简易注销的试点城
市,积累了相当成熟的工作经验。同时从我市商事主体的情况
来看,由于其数量庞大、情况复杂,保持高效率的市场新陈代
谢循环对我市整体营商环境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故建立简易注销制度的条件和环境皆已具备,势在必行。本次
修改,明确商事主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过债权债务关系
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文件编号:06-6E?69-5C?84行政指导和提示服务。由于我市市场活跃程度高,很多商事主
体的主要活动区域是在登记辖区之外甚至在特区之外,部分商
事主体甚至完全网络化。这些高流动性和变动性的商事主体往
往不能及时向商事登记机关报告相关信息。实践中,因部分商
事主体的管理人员欠缺商事登记知识或者无法及时接收商事登
记机关的信息而导致商事主体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被行政处
罚甚至被撤销登记的情况非常突出。为解决上述问题,商事登
记机关近年来不断加大行政指导和信息提示服务工作,但仍有
相当数量的商事主体因缺乏联络渠道而错过接受指导服务的机
会。为此,本次修改创设了商事登记管理联系人制度,要求商
事主体在设立登记时就确定专门的管理联系人,专门负责与商
事登记机关的联络工作。设立商事登记管理联系人制度后,商
事登记机关与商事主体可以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络渠道,便于商
事主体及时得到商事登记机关的指导服务,也减少因联络渠道
的不畅导致的商事主体失联问题(文件编号:06-6E?69-5C?84序才能
认定的”“该登记或者备案依法应当撤销,但是登记或者备案所
依据的主要事实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撤销后无法恢复到登
记或者备案前状态的”以及“该登记或者备案违法情节显著轻
微危害不大,未对申请人权利产生实际影响,且撤销后可能对
与登记或者备案有利害关系的文件编号:06-6E?69-5C?84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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