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好公路建设行动方案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9?【字号】垫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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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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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16.11.09?

  【字

  号】垫江府办发〔2016〕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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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16.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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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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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16〕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垫江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垫江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对全市交通扶贫攻坚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农村公路的总目标,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四好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交委计〔2016〕8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四好农村路”为总目标,按照“五个坚持五个确保”的理念,通过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协调发展,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并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保障。

  二、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我县农村公路将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为主要任务,以乡村旅游环线、乡镇间公路互联互通和镇(乡)域内村道联网公路的(改)扩建工程、撤并村通畅工程为工作重点。具体目标为:到2017年完成撤并村通畅工程297公里,撤并村通畅率达到100%;到2020年完成乡村旅游环线、乡镇间互联互通公路改造工程256公里,镇(乡)域内村道联网公路(改)扩建工程1000公里。全面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安全明显提升,养护工作全面加强,路产路权保护有力,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出行更安全、便捷、可靠。

  (一)科学规划,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

  1.统筹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坚持“交通部门统一规划,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广大受益群众参与,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原则,将农村公路规划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促进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进程。

  2.择优选择农村公路建设。要以升级改造满足开通农村客运的窄路面道路、连接现代农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的外部连接道路、连接乡村旅游风景区的道路为重点,以对外出县跨境连接通道和打通域内断头路形成路网作为工作重点,统筹安排,择优确定建设项目。

  3.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标准。镇(乡)域内的外联公路,由交通部门统一规划设计,乡镇(街道)统一组织线路所属村委实施,建成路面硬化(油化)宽度不少于6米的三级、四级公路;镇(乡)域内环公路,由乡镇(街道)统一规划设计经县交委审批后,线路所属村委分段实施,建成路面硬化(油化)宽度不少于5米的单车道四级公路(困难路段经技术安全论证,可采用路面不少于4.5米的单车道并按规定设置错车道)。

  4.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保设施。坚持道路技术标准提升的同时,同步建设完善交通安全、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改造危桥险路,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通客一条”的要求。2016年底完成农村公路安保护栏安装386公里,开通农村客运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完成率达100%。至2018年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整治30座,县、乡道安全整治率达100%。

  5.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强化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督导,保障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和条件,切实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建设单位每个项目至少要落实1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规范管理,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

  1.明确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县交委主管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县公路局具体负责县域内县道的管理工作,指导乡道、村道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做好村道管理相关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与公路相关的工作。

  2.完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内部调剂编制等方式,明确负责农村交通管理的机构,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乡道、村道管理养护情况的巡查和考评,实施农村客运市场监管,动员和组织群众保障公路畅通,保障公路基础设施和农村交通运输安全,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害,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乡道和村道的管理养护、路政管理、农村客运管理等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3.强化依法治路理念。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农村公路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大力推广执法工作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工作方式,强化农村公路路政许可及路政处罚工作管理。

  4.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到2020年,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公开率达到100%,基本建立县、乡、村联动的路产路权保护机制,努力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群专结合,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

  1.完善公路养护工作机制。县公路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考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分级负责本区域内乡村公路养护工作,管理和使用乡道、村道养护资金,督促检查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落实情况。乡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将乡道、村道委托给其他协会或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养护。县公路局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设置和人员到位情况、日常养护经费使用、养护质量检查验收情况的考核。

  2.推广公路养护新理念。推行日常养护和预防性养护相结合,鼓励沿线村民通过村民互助合作社形式分段承包、定额包干、义务养护等办法,形成相对稳定的群众养护队伍吸收沿线群众参与;积极推广废旧路面材料、建筑垃圾等废物循环利用技术;加快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加强路况检测和人员培训。到2020年,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农村公路养护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逐年上升。

  3.整合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和公路养护职能。各乡镇(街道)在内设机构中挂牌设立交通管理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配备2—3名专兼职管理养护管理人员。组织开展乡道、村道管理养护情况的巡查和考评;实施农村客货运市场监管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动员和组织群众保障公路畅通,保障公路基础设施和农村交通运输安全,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害;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乡道和村道的管理养护、路政管理、农村客运管理等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四)统筹城乡,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1.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以县城为主体辐射乡、村客运路网主干线一、二、三类农村客运,根据乡镇人口分布情况、经济发展水平,推行片区化农村客运经营模式,发展乡镇至行政村、行政村至行政村的四、五类农村客运,形成辐射其所划定区域四周的客运小网络,灵活调配运力,解决群众乘车难问题。

  2.加强通客路线的审核。对拟开通或新增农村客运班线,县交委要联合县公安局、安监局和属地乡镇等部门,落实好“四堂会审”机制,审核班线的通行条件,科学合理确定客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段和运行速度等进行统一审核,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可靠出行。

  3.落实农村客运优惠政策。加快农村客运车辆结构调整,淘汰老旧车型,优化车型结构,全面提升客车性能。国家对四、五类农村客运车辆营运补贴,需车辆运行乡镇政府出具营运证明,核算运行天数,合理发放农村客运车辆营运补贴,有条件的乡镇可对辖区内经营的农村客运车辆,落实一定的营运补贴,通过激励和扶

  持政策,到2017年底实现全县建制村通客车率达100%的目标,完成农村客运“双百”发展目标。

  4.加快完善农村公路配套设施。积极建设农村客运招呼站(点)切实

  改善群众候车条件,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积极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推广货运班线、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等农村物流组织模式。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垫江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领导和县交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交委、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农委、公安局、水务局分管负责人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为成员,负责制订实施方案,抓好组织落实,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部门应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抓好组织落实。同时,县交委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注重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落实工作责任。“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坚持政府引导、分级管理、乡镇(街道)主导、村委民主决策,实现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联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参与性,充分尊重绝大多数群众建设意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组织实施主体,要统筹协调交通、水利、国土、农业等各项涉农补助资金,整合社会各方有效资源,充分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县交委要把握工作重点和难点,积极听取乡镇(街道)意见和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好全县“四好农村路”拟建项目,强化建设市场监

  管和质量、安全督导,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开展示范创建。2016年在高安、澄溪、白家等3个镇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试点示范工程,总结出适宜我县“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为全县全面实施“四好农村路”做出示范引路作用。2017年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创建工作,落实乡镇(街道)主动申报项目和年度任务计划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创建活动中,县政府将通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表扬先进,促进后进,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

  (四)强化监督考核。

  县交委要加强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的指导督导,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监督考核工作,重点对责任落实、资金投入、建设质量、管养效果、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挂钩的奖惩机制,充分发挥上级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县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按职施责,充分形成合力,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等工作的协调发展。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纳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年度工作任务,细化目标,充实工作力量,保障资金、机构、人员到位。

  (五)落实资金保障。

  1.资金筹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建设、养护资金。建设资金筹集:按照市级专项补助,市级贷款、县级财政用于交通专项资金、地方税收增量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县级配套,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村委会引导村民采取“一事一议”和社会募捐的方式解决。养护资金筹集:市级专项补助,县政府按市补助养护资金1:1的比例安排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各乡镇(街道)要调动广大群众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结合实际,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利用“一事一议”、社会捐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不

  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保障能力,同时各乡镇(街道)要调动广大群众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结合实际,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运营补助资金筹集:县财政和各乡镇(街道)按分级负责原则,积极筹集资金,切实落实对农村客运车辆营运相关补贴。

  2.资金使用。筹集的“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属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等费用。对中央、市级补助和县级财政配套的“四好农村路”公路工程专项资金,由乡镇(街道)在县财政核算中心设立专户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严禁平衡一般财政预算,县监察局、审计局加强监督。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筹集的资金,由乡镇(街道)财政所实行专户存储、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全额投入“四好农村路”项目建设。在项目推进中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挪用资金等行为,依纪依法严格追究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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