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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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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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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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08.01.22?

  【字

  号】东府办[2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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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08.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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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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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8〕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按照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改革和创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完善执法运行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运作高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努力实现三个基本目标:一是通过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依法确立综合执法主体,较好地解决有关部门职能交叉、多头执法、执法不规范、效率不高等问题;二是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运作,打造高素质管理队伍,较好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三是通过加大综合执法和专项治理力度,较好地控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构建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

  三、工作任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务。按照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一年打基础,二年见成效,三年上一流水平”的工作思路和“整体稳步推进、分步实施、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主要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建立组织管理体系,夯实综合执法工作基础。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组建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从基础抓起,切实做好“五定”工作。

  1.定组织领导。成立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经贸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建设局、城建规划局、环保局、卫生局、城市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法制局、机编

  办、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的分管领导组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能为:统筹协调全市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研究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重大问题,互通管理与执法信息,互动管理与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和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事项。各镇(街、松山湖)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

  2.定职能范围。

  (1)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范围:经省政府批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使本市城市规划、市政、环境卫生、绿化、环保、工商、食品安全、非法行医等8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以及履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简称“8+1”职能)。

  (2)各镇(街、松山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职能范围:在各镇(街、松山湖)辖区内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查处职责范围内的各种违法违章案件,承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定管理体制。

  (1)执法建制。经省政府同意,我市设立东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具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在各镇(街)和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分别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副科级建制(松山湖分局为正科级建制),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派出机构,列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松山湖管委会)组成部门,实行市、镇(街、松山湖管委会)双重领导,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名义执法。

  (2)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统一领导,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分级负责,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体制,形成一个执法主体、二级执法、三级管理,科学分工,责任明确,齐抓共管,高效运作工作格局。

  (3)管理关系。根据东机编〔2006〕254号文件“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规定,在人事管理方面,各镇(街、松山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正副局长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任免,并实行定期交流制度;一般干部、工作人员人事管理下放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松山湖管委会)管理;在财物管理方面,各镇(街、松山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务员、城管执法员和临工工资待遇,以及办公场地、执法装备、专项经费、日常管理费用等参照市公安部门做法,实行市、镇(街、松山湖)两级财政供养,分级管理;在业务管理方面,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统一领导,垂直管理,日常工作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4.定执法队伍。

  为利于执法,整合现有人力资源,从以下三个方面组建执法队伍:一是组建公务员执法队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市分配的编制必须用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任何单位不能占用,不能空挂。被占用的,必须于限期内办理调离手续,做到缺一补一;二是组建协管员队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9号)精神,结合实际,全面清理整顿原市城监大队、各镇(街)城监中队、城管执法人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人数按现市、镇(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编公务员总人数的3倍配置,实行单列管理,人员身份和工资待遇与原城监在编人员相同。通过清理整顿,实现“精简、统一”执法队伍,提高协管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效能。确立“大城管”理念,实行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

  根据国家建设部门有关规定,城管人员按人口万分之五比例配给的要求,各镇(街)根据当地实际需要,保留现有村(社区)一级城管队伍,尚未有城管办的可按实际组建,人员工资待遇由村(社区)属地解决。该办名称,可更改为“××村

  (社区)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属地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通过管理重心下移,实行三级管理,将管理触角延伸到基层,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城市管理体制。

  5.定经费保障。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各镇(街、松山湖)分局根据职能需要,安排适当的办公场地和暂扣物品存放场地,配置执法装备、检测设备等。按照“分级负责、两级财政供养、属地包干”的原则,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核拨,其他执法配置、专项费用、日常管理等费用列入镇(街、松山湖管委会)财政年度预算,确保经费安排到位。

  (二)落实各项规范化管理,确保依法行政。

  1.规范学习培训制度。制定学习和培训制度,所有执法人员必须在上岗前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经考试通过,取得执法资格后持证上岗;建立、完善学习轮训制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为提高队伍整体综合素质,创一流管理水平打下基础。

  2.规范执法行为。计划出台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及相关程序规定,将向社会公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具体职能、执法程序、处罚标准。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政处罚行为,保证处罚行为合法、有效,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规范目标量化管理。在实施网络化、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对目标进行层层分解、量化到人。通过“定人员、定岗位、定区域、定任务”,将执法工作分解细化,落实到执法小组或个人。制定统一的考核考评办法,把平时工作绩效与年终考核、考评结合起来,把执法绩效与评选先进、奖励挂钩,形成责任明确、权责统一、奖勤罚懒的岗位责任制,充分调动广大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执法效能。

  4.规范罚没款管理。市、镇(街、松山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所得“罚没款”,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分离的实施办法》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款项必须严格存放在指定的统一银行帐户,使用市财政部门制发的统一罚没票据;罚没款和拍卖款项须全额上交,不得截留,挪作他用。

  (三)建立完善“五项”配套机制,确保执法有效运作。

  1.建立、完善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各有关部门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互通信息、协调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发现违法行为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范围的,应及时移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处理后应将处理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相关部门处罚范围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处理后,应将处理结果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备案。

  2.建立、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通过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镇(街)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理顺执法管理体制,明确多元责任主体职责、权限,不断探索联动执法机制,完善执法模式。村(社区)城管队伍在属地管理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综合执法部门职能范围的,应及时向属地综合执法分局通报,并协助镇(街、松山湖)执法分局办案;镇(街、松山湖)分局对重大、重要违法违规案件或跨镇(街)案件、查处有困难的案件,应及时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报告,实行联合办案;对强制性执行案件,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各方力量,强制执行。

  3.建立、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各种管理制度,包括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分局领导轮岗交流制度、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错案追究、错案赔偿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等,使各项工作在制度的规范下健康、有序、高效地运行。

  4.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廉政建设,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的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市行政监察、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作用;做好绩效和行风评议工作;设立行政执法投诉电话,接受市民投诉;建立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过错赔偿、责任追究制度。

  5.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市、镇(街、松山湖)两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急预案,建立与公安部门“110”联动应急机制,预防和减少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和群体事件,努力实现城管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同时,参照有关执法部门做法,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四、主要工作安排及实施步骤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新成立机构,涉及到各方面的工作均刚起步,头一年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筹备阶段。(2008年1月至2月)主要做好实施前五个方面工作:

  1.召开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会议。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各项工作进行部署。

  2.制定工作方案。各镇(街、松山湖)根据“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参照市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镇(街、松山湖)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地全面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施前的各项工作。

  3.组织上岗培训。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制定岗前培训计划,对全市执法人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约一个月,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

  4.挂牌运作。各镇(街、松山湖)在2008年1月底前必须完成分局挂牌运作,基本搭建好分局领导和工作架构,按要求做好事业编制人员招收工作,核定明

  年工作预算等,初步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5.开展试点工作。选取几个有代表性的镇(街)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实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综合执法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8年3月至11月)。围绕上述工作任务,着力做好六方面工作:

  1.抓好分局领导班子建设。做好各镇(街、松山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正、副局长人事任免工作。通过强化政治、业务学习,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2.抓好队伍建设。通过加强和规范队伍建设、建立统一培训制度、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绩效奖罚管理等措施,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良的执法队伍。

  3.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制定和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

  4.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布置各季度工作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5.抓好信息化建设工作。建设机关自动化办公系统,实现电子政务、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组织专人负责“数字城管”执法平台建设的各项工作。

  6.探索试行网格化综合执法管理。以日常化管理为抓手,探索精细化、长效化管理道路,试行网格化综合执法管理机制,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通过合理划分管理责任区,使整个执法活动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2月)。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机编办组织对我市试点镇(街)先行验收及对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报请省编办及中央编办正式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是我国行政执法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必然选择。各级领导一定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组建工作的落实,加大投入,为有效执法创造良好条件。

  (三)文明执法,各方参与。把人性化执法、为民执法理念贯穿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全过程,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强化依法行政,实行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使执法工作到位而不错位,有作为而不乱作为。各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履行职责和义务,加强互动,合力推动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健康有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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