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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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 管理 工作 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引用参考资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3-10)、《国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014 年版变电部分)、《国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014 年版线路部分)。

 第三条

 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和上级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及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能、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及要求、基建项目安全管理等相关条款,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光伏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及控制

 第五条

 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3.不发生基建安全事故。

 4.不发生由公司责任造成的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六条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

 2.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3.不发生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4.创建文明施工和无违章工程,确保安全管理零事故。

  第 七 条

 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

 1.公司控制轻伤和一般事故。

 2.光伏电站控制人身未遂及障碍。

 3.值(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

 4.个人控制违章和差错。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 八 条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能 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

  ⑴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⑵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⑶ 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⑷ 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⑸ 组织并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⑹ 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2.公司设立安全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委员由总(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及各部室、光伏电站的站长(副主任)组成。

 职能:公司安全委员会决策公司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提出安全生产目标,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领导公司的安全活动,对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处理。

 3.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监察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不限于):

  ⑴ 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令、指示和规定,负责与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汇报及联系工作。

  ⑵ 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并对安全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⑶ 监督检查生产设备安全运行和各项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⑷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两措计划执行、设备缺陷和隐患以及人员技术状况等进行监察,考核。找出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

 节和带倾向性的问题,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⑸ 按规程规定组织各类事故调查,及时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和认定。

  ⑹ 监督和参加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

  ⑺ 组织和指导公司三级[公司、光伏电站、值(班组)]安全网活动。

  ⑻ 及时用快报、通报、录像等手段,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宣传安全生产经验,吸取事故教训,向生产、基建、设计、制造等部门反馈安全信息。

  ⑼ 提出安全生产奖惩建议,对各单位安全指标完成情况提交有关单位进行考核。

 ⑽ 定期向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4.光伏电站及值(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业务上受安全生产部的领导,具体负责光伏电站、值(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 九 条

 规章制度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

 2.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

 ⑴ 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技术说明书,编制光伏电站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经公司总(副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⑵ 根据上级部门颁发的调度规程,编制公司所属光伏电站的调度规程,经公司副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⑶ 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后执行。

  3.及时修订现场规程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⑴ 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⑵ 每年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通知有关人员。

  ⑶ 现场规程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4.安全生产部每年一月底以前公布一次公司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严格执行两票一单(工作票、操作票、事故抢修单)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6.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设备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第 十 条

 安全教育培训

  1.新招聘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公司、光伏电站和值(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2.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⑴ 运行、调度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

 ⑵ 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⑶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⑴ 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⑵ 离岗 3 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维护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⑶ 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⑷ 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员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每年对光伏电站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书面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5.运用安全录像、计算机多媒体、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 一 条

 “两措”计划 1.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安全生产部负责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综合部负责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安全生产部、综合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反事故措施计划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公司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4.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计划,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建设项目安全施工措施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5.“两措”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设备更新改造费用或安全生

 产费用中计列。

  6.安全生产部、综合部按照本办法第三章有关条款每季度检查“两措”计划的实施情况,完成“两措”计划执行情况年度总结报告编制并上报。

 第十 二 条

 例行工作 1.班前会和班后会

  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值(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值(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2.安全日活动

  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光伏电站站长(副站长)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安全生产部、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不定期对活动记录进行检查。

  3.安全分析会

  光伏电站每月 25 日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会议由光伏电站站长主持,每月 1 日前将安全分析会会议纪要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4.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

  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随公司月度生产分析会一并召开,会议通报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需要采取的措施,

 安全网成员全部参加会议。

  5.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部组织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根据季节和生产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春季、秋季安全检查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具体检查项目由安全生产部制订,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 6.安全简报

  定期或不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简报至少每月一期。

  第十 三 条

 发包工程管理

  1.公司建立发包工程管理制度,规范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2.对外发包工程项目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⑴ 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⑵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⑶ 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⑷ 具有二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

 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4.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可预留一定比例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5.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监督人员有权予以制止、考核,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6.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电网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无论任何原因均对发包方进行考核。

  第十 四 条

 应急管理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完善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管理制度,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电力生产安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2.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遵守“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

  第十 五 条

 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调查分析、统计、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

 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 六 条

 信息报送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定期报送有关安全信息的通知》要求做好日常安全报表的上报工作。

 第五章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第十 七 条

 建设项目成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由建设项目总经理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公司副总、分管基建副总、(总)承包商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师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工(副总工)、各部门主任、总承包方项目主管和分包方主管等人员组成。

  第十 八 条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法规;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定期开展安全工作,严禁“以包代管”。

  第十 九 条

 安全委员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和内容以书面形式向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通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 二十 条

 本规定是指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有关部门及人员根据本规定制订详细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 二十一 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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