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22年-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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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22年-2023年))

 

 1 2021 年 纪委监察局- -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的在职人员情况、机构设置 xx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目前共有办公室、组织部、信访室、党政政风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9个内设机构和县委作风办1个临时机构。有人员编制 34 名,实有 48 人(含借调、临聘)。实职副处 1 名,其他正科级 12 名,副科 10 人名,科员 6 人,借调 15 人,临聘人员 4名。离退休人员 8 人,公车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 4 辆。

 (二)主要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发现违纪问题,负责初步核实。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乡(镇)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人员、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

 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基层党的纪检组织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我县实际,草拟有关地方性政策规章。

 8、会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审核县直部门(单位)和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商组织部门提出各乡(镇)纪委书记、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长以及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人选,并会同组织部门开展考察工作;对乡(镇)纪委副书记、派驻纪检组副组长进行考察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18 年 1-9 月支出 3869515.01 元 (一)基本支出 3268539.11 元,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279146.95 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313453.16 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629 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189710 元。

 18 年财政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24.2 万,其中公务接待费 6.7 万。公务用车运行费 17.5 万。18 年 1-9 月公务接待费 47223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9676.44 元,总体小于 18 年预算,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压缩各项开支。

 (二)项目支出 240975.9 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61575.9 元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179400 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系统办案费用和办公楼装修搬迁费用。

 (一)基本支出 介绍基本支出的主要用途、范围以及资金的管理情况,尤其是“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专项支出 1、专项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专项资金(主要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等情况。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是严厉惩治腐败。截止 8 月 30 日,全县已立案 144 件(7-8 月份立案 34 件),其中科级干部 40 件,科级干部“双开”或开除党籍 5人。运用“四种形态”,处置科级干部问题线索 52 件次,初步核实24 件,谈话函询 25 件 30 人,了结 3 件。开展谈话与函询 148 件,给予纪律轻处分和组织处理 58 人,给予纪律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5 人,严重违纪涉嫌违反移送司法机关 2 人,分别占 66.4%、26%、6.7%、0.9%。目前已审结案件 83 件,结案率 57.6%。二是强化农村信访件办理。制定了《xx县村级纪检信访举报快捷处置意见(试行)》,转发了省纪委信访室《关于参照执行〈纪检监察信访实名举报办理“五步工作法”〉的通知》《纪检监察机关阳光处访办法》,开展农村信访件集中办理行动,建立了受理登记、转办交办、双向承诺、台账管理、限时办结、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定期通报等制度,规范信访件办理。今年以来,共受理农村纪检监察信访举报 308 件,已办结286 件,未办结 22 件,办结率为 92.9%。其中上级交办扶贫领域信访

 举报 4 件,3 件已办结,本级受理扶贫领域信访举报 26 件,已办结24 件,到期办结率达 100%。上半年,县本级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投诉核查等方式开展干部风常态化监督检查 50 次,作风问责 215人,其中科级干部 90 人,对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 5 个单位进行了通报问责。三是抓好作风建设。一手抓治陋习,一手抓树新风,今年 6 月份,在全县启动了重要岗位监督评议、行风评议等工作,开展了“勤政廉政、干事创业、敬业奉献”先进个人评选和“传承好家风、弘扬正能量、家书抵万金”主题活动,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四是抓环保问责。对中省环保督查组交办的问题所涉及的42 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查处问责,其中科级干部 25 人;党政纪立案 11 人,问责处理 31 人。对黄牛岭工矿区安全隐患事故涉及的 14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查处问责,党政纪立案 14 人,其中科级干部11 人,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坦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给予了行政记大过、免职处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坦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给予了行政降级、免职处理。五是抓发展环境优化。下发了《xx 县优化经济发展换届党风政风监督卡》和《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作风督查工作方案》,7 月份对全县 10 项重点攻坚工作、68 个重点项目、22 家重点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督查,对决策部署未及时落实、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项目未及时推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并通报曝光了 5 起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为“三重”工作保驾护航。六是专项治理尺度不松。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不手软。今年来,先后两次对全县 10

 个乡镇、32 个省、市级贫困村、13 个相关职能单位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督查,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78 个,下发督办函 36 份,对 9 名村干部予以立案审查,给予组织处理 17 人,追缴违纪违规资金 26.9367 万元。对脱贫攻坚工作履职不力的 3 个县直单位和 1 个乡镇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对 6 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了通报。日前,已制定下发了《乡镇党政正职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并将于近期开展第三轮监督监察。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整治不放过。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50 件,结案 10 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 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人,党内警告处分 3 人,追缴违纪款 15.03 万元,退还群众0.62万元。结合村居“两委”换届对各村进行财务审计“回头看”,清退资金 267.44 万元,补缴税金 56.03 万元,追缴 46 万元,归库3035.27 万元。对 “四风”变种整治不停息。按照市纪委部署,要求各单位对 18 年以来的违规津补贴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通过对本单位的财务凭证票据清查和干部个人主动清退,截止 7 月份,全县清退或上缴违规资金 309 万余元,清退或上交党员干部下基层作风问题和陋习资金 13 万余元。对涉矿经营活动专项整治不观望。已经印发了《xx 县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尽量了安排部署,对清理的 6 大内容、6 大要求进行宣传动员,要求各单位不观望、不等待,主动自查自纠、全面进行整改。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年初预算不能科学准确预测,有很多项目都无法预算,存在无法预算的原因主要是许多案件办理不能准确把握。

 五、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机关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办公室、各室部认真对照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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