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两委”和党支部书记、主任工作目标职责(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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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两委”和党支部书记、主任工作目标职责(2022年)

 

 x xx 地区村(居)“两委” 和党支部书记、主任 工作目标职责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村(居)“两委”是党的组织和政权在城乡基层的基础,是党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最直接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带领城乡广大党员和群众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战斗堡垒。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是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具体组织者、贯彻者、执行者和实施者,是团结带领广大农牧民党员群众发展一方、稳定一方的主心骨,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宣传群众的重大责任。为不断健全村(居)党支部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理顺村(居)党支部与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的关系,强化目标管理,规范村(居)“两委”干部行为,提高村(居)“两委”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夯实党在农牧区的执政基础。现结合 xx 地区实际,制定村(居)“两委”及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工作目标职责。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二条

 村“两委”要围绕创建平安富民强基模范村居,以“五个好”(一个好班子、一个好思路、一个好规划、一个好章程、一个好阵地)为目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着力建强村级组织、做实稳定工作、拓宽致富门路、加深党恩教育、办好为民实事。进一步提升村级党组织的带动力、影响力、凝聚力、战斗力,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一)社会局势和谐稳定。深入开展政策法律教育宣传,群众思想认识统一,对党的感情深厚,认清达赖本质,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稳定,各种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乡镇之间、村居之间、群众之间关系融洽。群众遵纪守法,服从党委、政府的领导,社会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很少发生或不发生违法犯罪,无枪支弹药流散,无传播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反动宣传品和物品,无集体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和火灾等重大事故。

 (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有符合本村(居)实际的经济发展思路,重视抓好农牧业生产,注重推广先进科技,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积极组织军旅式劳务,农牧民群众收入持续稳步增长,超过地区平均水平;农牧

 区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村级集体经济明显壮大,力争实现集体经济收入在 1 万元以上。投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参与发展的积极性高涨。

 (三)社会事业明显进步。协调各方,联系实际,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生产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到位,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预期目标,教育质量显著提高,群众教育观念明显转变,全民教育意识明显增强。大力提高群众健康意识,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达到 100%;村民素质明显提高,精神面貌良好。关心弱势群体,村民遵纪守法,家庭及邻里关系和睦,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渐形成。党的惠民政策得到全面落实,民生得到有力改善,群众社会保险实现全覆盖,无克扣、截留、挪用惠民资金的现象,无乞讨现象。

 (四)基层组织坚强有力。“两委”班子坚定可靠,服从党的指挥,带头维稳、带头致富、带头发展、带头团结、带头化解矛盾,听党的话,在群众中有威信。村居党支部切实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班子成员团结协作;村级配套组织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党团活动经常,作用发挥好,战斗力强;维护稳定、农村社会管理、基层组织建设等各项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有章可循,约束力、促进力强,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务实创新。村居干部和农牧民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职守,带头创业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带头维护社会稳定,在建设和谐 xx、富裕 xx 的实践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和先锋模范作用,

 (五)党群干群关系和谐。村居党支部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工作成效明显,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肯定,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村居干部和农牧民党员的民主测评满意度均达到 80%以上。

  第三条

 村居干部队伍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素质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工作责任心和敬业意识强,敢抓敢管、敢承担责任、敢说实话,社会中有影响,群众中有威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任务坚决贯彻执行,对党的强农惠民政策全力落实,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解决,做到感情上不能淡化、工作上不能懈怠、标准上不能降低、考虑上不能简单、方法上不能单一、底数上不能不清、落实上不打折扣。

 第三章

 )

 村(居)

 “两委”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村居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加强学习教育。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关于西藏的指导思想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精神,学习掌握和深入宣传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市场经济和法律知识,带头参加农牧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致富本领。

  (二)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维稳第一责任,落实维稳措施,确保本村居大中小事三不出。经常对党员干部群众进行反分裂教育、马克思主义“四观”、“两论”、“三个离不开”教育,深入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使群众深刻懂得“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道理。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配合乡镇党委和寺管会切实加强对寺庙的管理,尊重群众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

 (三)推动经济发展。围绕富民强村,研究制定本村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发展生产、搞活经济、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等重要事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本村居实际、能给农牧民群众带来更多实惠的发展路子。

 (四)联系服务群众。树立群众观念,深入开展“一管四联三结”,经常了解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三老”人员的生产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五)管好党员队伍。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发现、培养和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积极组织开展“三个培养”活动,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每年在本村居发展农牧民党员 3—5 名,始终保持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对党员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充分保障党员权利,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表彰奖励优秀党员,教育转化后进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加强自身建设。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要求,加强支委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积极争创“五个好”党支部。切实加强对村委会和共青团、妇委会、民兵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认真做好村干部的培养、推荐和使用工作。

 第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在村居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执行村党支部、“两委”联席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二)依法编制并实施本村发展规划,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发展本村经济,拓宽群众致富渠道,增加群众收入,承担生产经营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三)维护本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和督促村民依法履行服兵役、救灾抢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四)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五)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管理本村财务,定期向村民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财务监督。

 (六)组织村民维护本村治安,协助公安等机关对依法被判处管制、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被宣告缓刑、假释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村(居)

 党支部书记、主任 职责

 第六条

 村居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落实党支部会议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抓好“三会一课”制度,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结合本村具体情况,组织发动党员群众,积极配合乡镇党委开展工作,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协助乡镇党委组织做好本村维护稳定工作。经常组织党员群众开展反对分裂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教育群众认识到分裂动乱是祸、团结稳定是福。

 带领党支部成员积极主动开展政策、法制宣传活动,及时排查调处村内、村与村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好信访、上访人员的解释、劝导、说服工作。教育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文明向上、创业发展、和谐向上的好风尚。

 (三)带头学习宣传和落实党的支农强农、富民惠民政策,真正做到自己明白、群众明白,引导群众一心一意抓发展、崇尚科学;努力探索适合当地经济发展、富民强村的好路子,加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容村貌,积极帮助群众寻找致富门路,协调解决

 生活困难,提高生活水平。

 (四)带头抓好党员队伍建设,随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带头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严格管理“两委”班子成员,积极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建立、完善和落实各种制度。与支部委员和村委会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妥善处理与党员群众、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

 (六)带头规范自己的行为,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七)负责组织做好村居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七条

 村居委会主任职责

  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落实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负责主持村民委员会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负责安排村民委员会和全村的重大经济社会活动。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村民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正确处理村委会与本村党组织,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的关系,督促指导村委会其它成员的工作。

  (三)负责拟订村民委员会工作意见,提出搞好本村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和公益事业的设想,组织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抓好农牧业生产,发展本村经济,促进群众增加收入,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四)代表村民委员会出席各种会议和对外交往,接受上级政府的指导,处理公共事务和矛盾纠纷等事项。

  (五)主持本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工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六)负责组织做好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目标职责由中共 xx 地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目标职责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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