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煤矿公司安全生产治理三年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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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煤矿公司安全生产治理三年规划方案

附件4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三

一、整治目标

用三年时间,持续整治 五假五超三瞒三不 (假整改二假密闭二假数据二假图纸二假报告,超层越界二超能力二超强度二超定员二证照超期,隐瞒作业地点二隐瞒作业人数二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二不经批准擅自复产复建二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二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二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抓住推进煤矿安全法规标准建设二推进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二构建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体系二提升企业安全基础保障能力二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等关键着力点,强力推动以基层责任落实二基础工作保障二基本素质提升为核心的煤矿安全 三基 工作,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和管理体系,大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煤矿安全风险可控,掌握事故预防主动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

到2022年,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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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体系;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省煤矿生产能力全部达到6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数量减少至900座以内,大型煤矿产量占比达到76%以上;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体系更加完善,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正常生产煤矿全部达到一二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其中一级占达标煤矿的50%,力争建成智能煤矿10座,建成智能综采工作面50个,有智能综采工作面的矿井产能达到2亿吨左右;监管监察执法效能显著提高,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涵盖安全责任落实二安全风险防控二隐患排查治理各方面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事故总量和较大以上事故在2019年基础上分别下降10%以上,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05以下三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三

1.加快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三根据国家制修订‘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进展,及时跟进,加快配套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完善,将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等近年来一些行之有效的好经验二好做法上升为地方法规,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煤矿安全治理效能三(省应急厅牵头,省能源局二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完善煤矿安全地方标准三在落实好国家新型煤矿安全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构建符合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的地方标准体系三制定‘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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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煤矿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地面抽采安全规范“等地方标准三进一步坚持和巩固政府引导二社会参与二市场驱动二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强化标准的监督执行,充分发挥标准对煤矿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支撑作用三(省应急厅牵头,省能源局二山西煤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三准确研判和把握全省煤矿

安全生产形势二特点和规律,从技术和管理上深入剖析每一起煤矿事故原因,有针对性地修订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管理层面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堵塞漏洞二弥补缺陷三做好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二修订工作,积极对接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移交工作,确保 放管服 改革落实到位二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二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不放松三(省应急厅牵头,省能源局二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和规范采矿秩序三

1.加快推动60万吨/年以下煤矿退出三积极推进6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减量重组一批二关闭退出一批,2020年底前60万吨/年以下煤矿全部退出三对列入当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煤矿,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书明确的时间停产停建二实施关闭二通过验收三(省能源局负责)

2.严格落实准入门槛三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要求,停止审批新建和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和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其他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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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扩建开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扩建产能高于50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新建和扩建产能高于800万吨/年的高瓦斯煤矿和冲击地压煤矿三(省能源局负责) 3.规范产能核定工作三严格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组织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三产能核增煤矿严格按照现有合规的采掘工作面个数开展工作,产能置换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对初次被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二冲击地压矿井和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二近2年内连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矿井,重新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产能三(省能源局负责)

4.规范采矿秩序三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规范采矿秩序三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建成投产和同一集团公司内部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依法依规采取加快办理手续等分类处置措施,确保正常组织生产建设三(省自然资源厅二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开展 打非治违 行动三

将 打非治违 工作贯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三重点打击整治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二安全责任制不完善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二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二安全投入不到位二安全培训不到位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二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备的;超强度二超能力二超定员二安全生产许可证超期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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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上级公司向所属煤矿超额下达生产指标的;超层越界开采或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二假密闭二假数据二假报告等隐瞒作业地点和人数的;采用巷道式采煤等国家及我省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二设备二工艺的(经能源部门批准采用巷道式二条带式矸石充填绿色开采工艺的除外);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二运行不正常;井下违规放炮二动火,瓦斯超限作业的;火区二高冒区二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的;采深超800米灾害严重矿井未落

实限产二减人二缓采二禁采二退出等措施,入井人员多且未采取 一优三减 措施的;煤与瓦斯突出二冲击地压二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的;已公示列入当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仍以 过渡期 回撤期 名义违规生产的;停产停建矿井违规复产复建,技改煤矿不按设计方案和批准工期施工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和违法施工顺序施工的;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或以隐患整改二维护性推进名义组织生产的;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二以包代管的;迟报二谎报二瞒报事故,或者隐患排查治理弄虚作假的;其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三

综合运用处理处罚二通报二约谈二问责二联合惩戒二 黑名单 管理二行刑衔接等措施,依法进行惩处;对煤矿存在重大隐患且符合‘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中启动调查情形的,按照 谁查处二谁报告二谁调查 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对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处置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查处;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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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严防互相推诿三(省自然资源厅二省应急厅二省能源局二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三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实施 零死亡 目标管理三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承诺二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二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有岗二有职二有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覆盖各部门二各环节二各岗位的责任链条三煤矿办矿主体要优化安全管理层级,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认真制定本企业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办法,做到真控股二真投入二真管理三认真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对标整改,进一步规范煤矿托管行为,彻底解决乱承包和乱用工现象;鼓励引导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差的煤矿实行整体托管,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煤矿,按照建设智能化矿井或整体托管要求完成整改后,才能恢复生产三(山西煤监局二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监察责任三坚持煤矿安全 国家监察二地方监管二企业负责 原则,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分级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每座煤矿都有一个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安全监管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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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到县级及以下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履行国家监察职责,严格落实国家监察责任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年要将上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县(市二区)和煤矿企业作为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 开小灶 ,重点督导检查,加大服务力度,加快破解煤矿安全治理难题;要严格执行‘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等制度规定,切实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三(省应急厅二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行监管监察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制度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完善领导班子联系重点地区二重点企业工作机制,明确联系指导范围和职责,定期开展帮扶指导服务;对联系指导二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下达督办函或监管监察意见书,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必要时可依法约谈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三(省应急厅二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三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规定,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三(省应急厅二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三积极探索事故调查机制,对较大事故实行省级煤矿安监局现场督办或提级调查三按照 谁调查二谁评估 的原则,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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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三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近三年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整改评估和责任追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地方政府通报三落实事故警示二通报二督办二约谈二现场会二联合惩戒二整改与 回头看 七项制度,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公开约谈三做好事故分析工作,总结事故规律特点,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建议三完善煤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除死亡事故外,强化人身伤害事故和典型非伤亡涉险事故的统计报告三(山西煤监局二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三

1.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三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建立重大灾害治理机构和队伍,配备满足灾害治理需要的安全二技术管理人员,保障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配备完善灾害治理所需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三(省应急厅二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深化重大灾害治理三

一通三防 方面三深化煤矿瓦斯灾害治理,开展 一通三防 专项整治行动,推进 三区联动立体式 瓦斯抽采,落实煤炭规划区实行 先抽后建 ,煤炭准备区实行 先抽后掘 ,煤炭生产区实行 先抽后采 ;督促煤矿企业完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开展瓦斯抽采动态评判;实施突出煤层鉴定二钻孔轨迹测定二瓦斯抽采自动计量,强化区域和局部两个 四位一体 综合防突措施,推动煤与瓦斯突出精准治理;超前预防煤层自燃火灾,对开采自燃二容易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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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的矿井要按设计实施灌浆二注氮等防灭火工程,采用束管监测开展火灾指标气体预测预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层自然发火三(省应急厅二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水害防治方面三严格执行‘山西省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持续深化 可采区 缓采区 禁采区 防治水分区管理,坚持 物探先行二钻探验证二化探跟进 探放水程序三开展重点地区矿井老空水探查工程,特别要督促兼并重组煤矿查明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等情况,推行老空水防治 四步工作法 ,严格落实 三专两探一撤 措施,推广水患区域 四线 (积水线二警戒线二探水线二停采线)管理三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要装备微震监测系统,开展底板注浆加固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二极复杂的矿井要装备应急救援的潜水泵排水系统三(省应急厅二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顶板管理方面三严格执行‘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加强顶板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优化支护设计,抓好特殊条件二特殊地点二特殊环节顶板防治三(省应急厅二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防治冲击地压方面三加强‘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宣贯落实,开展冲击地压调查摸底工作,提高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冲击危险性评价的科学性,提升冲击地压监测预警能力,落实相关防冲措施三(省应急厅二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三

1.提升煤矿企业法规标准的执行力三组织全省煤矿企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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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学法规二抓落实二强管理 活动,督促煤矿企业学习贯彻 一规程三细则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推动煤矿企业重制度二敬规则,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对标对表二自查自纠二整改落实,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法规执行力,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山西煤监局牵头,省应急厅配合)

2.健全煤矿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三煤矿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灾害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和企业安全生产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规程措施三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管理制度和规程措施真正落实三(省应急厅二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三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提高员工素质,严厉打击以包代管二违法违规分包转包行为,有序推进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二划转工作三督促煤矿行业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行动提升计划,加大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实现 招工即招生二入企即入校 ,基本达到一般从业人员学历初中以上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学历高中以上二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大专以上三完善煤矿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推进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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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常态化三(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煤矿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三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组织开展风险年度辨识评估二专项辨识评估和岗位辨识评估,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二各环节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三煤矿办矿主体要加强对所属煤矿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检查指导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要建立重大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和公示二预警信息会商及分级发布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和重大隐患治理成效,形成本地区煤矿重大风险研判报告,并逐级向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三(省应急厅二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纵深发展三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规定,深入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将安全生产承诺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行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制度三以 作业过程规范化二岗位操作标准化二工作步骤流程化 为目标,全面开展煤矿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实现风险隐患排查由矿级领导向区队二班组二工种二岗位延伸,从2021年起,省应急厅将煤矿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开展情况列为标准化考核定级的基本条件,如不具备则直接判定不达标三(省应急厅负责)

6.全面推行安全责任保险三要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以保险机构为平台的煤矿安全生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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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化服务链条,构建保费费率随安全状况浮动机制,实现保险机构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煤矿多方共建共治二共赢共享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有效防范和减少煤矿事故发生三各地要结合实际,全面探索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工作机制,推动保险机构与煤矿实现安保互动,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三(省应急厅负责)

7.提升应急救援水平三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专业技术二安全管理和事故救援优势三推进煤矿救援装备建设和救援队伍战斗力提升,打造 专常兼备二反应灵敏二作风过硬二本领高强 的煤矿应急救援铁军三煤矿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要与专业煤矿救援队伍签署服务保障协议,储备足够的救援物资,建设完善适用可靠的安全避险系统,确保水管二通讯线路二压风管三条生命线畅通可靠;强化煤矿调度中心建设,发挥调度中心参谋部二指挥部二作战部的枢纽作用,赋予井下班组长二调度员等紧急情况撤人权三(省应急厅二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 四化 建设三

1.加快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三建设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监管监察信息平台和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2020年将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监控系统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二工业视频监测系统和重点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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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地压二水害监测数据接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三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采集的各类数据进行 智能分析二预知预判 ,为监管监察工作提供智能辅助决策三开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二经营和管理通用信息系统,鼓励企业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生产二经营二管理水平,实现煤矿企业超产量二超强度二超能力等重大隐患的远程巡查及防控三(山西煤监局二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全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鼓励和引导企业建设智能煤矿三对冲击地压二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矿井,优先开展智能化采掘和危险岗位的机器人替代三到2022年底,力争建成智能综采工作面50个二智能煤矿10座三(省工信厅牵头,省应急厅二省能源局二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煤矿安全科技攻关和先进技术推广三认真贯彻落实‘山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要求,坚持科技兴安二科技强安,紧紧围绕 机械化换人二自动化减人二智能化作业 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二煤炭高校二科研院所等技术优势,督促煤矿企业积极与产二学二研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广泛交流合作三积极推广应用新装备二新技术二新材料二新工艺,尤其是智能化采煤技术装备二工作面超前支架以及掘锚一体机二盾构机等先进技术装备,在智能采煤二智能掘进二智能打钻二连续化辅助运输上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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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科技攻关,不断提升全省煤矿安全科技装备水平三(省应急厅二省能源局二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煤矿装备更新换代三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加大煤矿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力度,强制淘汰不具备安全保障的设备, 2020年底全省煤矿高档普采采煤工艺全部淘汰三推进煤矿重要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煤矿重要设备出厂二入库二入矿二使用二检修二检测二报废各环节动态数据链,为设备安标验证二使用维护二监管监察二事故溯源提供支撑三正常生产建设谋矿2020年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全面提高系统准确性二灵敏性二可靠性二稳定性和易维护性三加快煤矿井下先进定位技术应用,推广井下人员二设备精准定位技术,为杜绝 三违 二应急救援二 互联网+监管 二智慧矿山建设提供基础和技术支持三(省工信厅二省应急厅二省能源局二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煤矿 一优三减 措施三督促煤矿企业开展系统优化,减水平二减头面二减人员,建设项目设计的生产工作面个数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 Q10552018)规定,生产矿井逐步实现 一井一面 一井两面 ;严格执行‘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煤矿,不予核增生产能力二不予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要减少井下现场交接班,避免平行交叉作业,实行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限员管理,升级改造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实现超员监测预警和人员精准定位,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三(省能源局二省应急厅二山西煤监局等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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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负责)

(八)着力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三

1.实施煤矿分类监管监察三按照‘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科学编制监管监察执法计划,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执法计划组织开展煤矿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三结合日常监管监察执法情况,逐一梳理分析每座煤矿的主要风险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等情况, 一矿一册 建立档案,扎实做好煤矿分类基础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发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生产建设状态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分类类别,并按照调整后的类别实施监管监察工作三坚决整治安全检查中的形式主义二官僚主义,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切实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和效能三紧盯重点地区二重点企业二重点时段,适时调配执法力量组织开展跨区域 靶向 精准异地执法和集中执法三落实计划检查工作机制,统一规范监管执法文书制作,严格执行执法公示二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三项制度 ,开展执法互查互检等工作,持续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重点执法二专项监察二集中整治二打非治违等专项执法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切实通过执法推动企业守法三(省应急厅二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切实发挥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 前哨 作用三开展五人小组管理改革和清理整顿,提高五人小组业务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做到机构到位二职责到位二人员到位二素质到位,真正发挥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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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 前哨 作用三 五人小组 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检查职责,对所包保煤矿每周巡回检查1次,每月对每个包保煤矿做到全

覆盖对表检查三(省应急厅负责)

3.建立信用监管监察机制三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检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安全风险防范机制三推行安全承诺制度,推进安全信用分类监管监察,依据企业信用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管监察措施,并在安全改造二安全许可二标准化创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在依法严厉处理处罚的同时,实施联合惩戒,纳入 黑名单 管理,对失信主体在项目核准二设计审批二安全许可二从业资格准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发现上级企业违规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经营指标的,按规定严肃问责追责三(省应急厅二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对 关键少数 问责追责三紧盯煤矿决策层二管理层二技术层,聚焦主要负责人二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董事长二总经理二矿长二实际控制人二总工程师等 关键少数 的法定职责,将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严格落实‘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追根溯源,由事见人开展责任倒查,逐条查明相关人员责任,依法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和问责追责三(省应急厅二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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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化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配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做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的开发建设,实现监管监察执法信息网上录入二执法程序网上流转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二执法数据网上统计和分析,做到监管监察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三推进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等信息系统使用三持续做好煤矿安全基础数据平台的维护管理,督促企业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三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二大数据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管监察的制度三利用大数据二云计算等技术,对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进行深度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三用好安全监控二人员位置监测二工业视频等联网系统,推进远程非现场检查,提升执法精准化二智能化水平三各级政府要为监管监察执法信息化建设提供人财物保障三(省应急厅二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三(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三各市县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安委会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二宣传发动专项整治工作三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三各市二县对本地区煤矿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要进行系统性研判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 两个清单 ,制定时间表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二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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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初步成效三

(三)集中攻坚(2021年)三动态更新 两个清单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二 开小灶 二推广有关地方和企业好的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源头严控二过程严管二事故严惩机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三

(四)巩固提升(2022年)三深入分析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二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二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三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省推广,并对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二适合我省煤矿特点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各市二县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本地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和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二突出问题;将煤矿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将专项整治实施情况纳入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三根据省级制定的方案,明确本地区三年行动牵头部门和工作推进部门,建立由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二发展改革二能源二自然资源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二财政二公安二电力等部门单位参加的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二人员素质能力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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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二监管能力建设二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二重大灾害治理资金支持等工作措施落实三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三积极争取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用于瓦斯二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在资金二政策方面积极支持煤矿企业持续深化重大灾害治理二安全风险管控二智能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三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等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核查属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三加大对在线监控和信息化执法平台建设的支持,提高监管监察执法信息化水平三

(三)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三各市县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分片联系督促指导机制二检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对各地推进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用好明查暗访二执法公示二公开曝光等手段,对发现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通报三力戒形式主义二官僚主义,对工作推进不力二责任措施不落实二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成效的地区和企业,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严处三

(四)加强监管监察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三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专题业务培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持续推进执法队伍能力提升三推进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标准化二规范化建设,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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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二装备二技术二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三开展监管监察执法量化考核,建立完善激励和奖惩机制措施,强化干部队伍担当作为,培育真抓实干二动真碰硬作风三

(五)强化舆论宣传和示范引领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三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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