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案款收款账户确认书,供大家参考。
案款收款账户确认书
四会市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人
与
一案[案号:
],请将有关案款款项划付至本单位(本人)指定的以下账户内: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省
市(县)
银行
为保证本人/本单位准确无误收到贵院退的案件款项,特向贵院确认以上银行账户信息,作为收取该案案款的唯一账户。除本人/本单位另行书面变更外,如因银行账户信息错误导致的汇款风险一律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确认人(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特别重要):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此《案款收款账户确认书》原件一式二份 2、确认人为个人的,需签名盖指模;确认人为单位的,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2、收款人必须为案件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