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纪检监察系统法治化规范化建设高效推进

长治日报讯记者原腊苗报道:近日,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深化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工作任务、方法步骤,确保我市纪检监察系统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稳步有序推进。

《方案》认真对照省纪委监委确定的18项76条规范化事项,从领导机制、业务工作、日常管理、机关党建、干部行为五个方面,对现有制度机制和工作流程进行系统梳理,提出制度“立、改、废、释”意见,列出推进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的任务清单,致力于全面提升我市纪检监察系统治理能力和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根据统一部署,市纪检监察系统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将分两阶段、五步骤推进: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2021年1月,分为深入梳理排查、对照检视问题、全面建章立制、系统梳理成果四个步骤,主要任务是初步完成全系统规范化法治化体系构建任务;第二阶段,从2021年1月到2021年下半年,为实践完善提高步骤,主要任务是全面运用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成果推动提升工作,使各方面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制度执行更加坚决有力。

《方案》制定下发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学习贯彻王拥军同志在省纪委监委“七一”党课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深刻领会讲话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对深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根据市纪委监委确定的目标要求、工作任务、方法步骤,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市纪委监委对标对表省纪委监委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组织领导规格,成立市纪委监委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各县区和派驻(出)机构联络组等多个工作组,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以及巡察机构均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综合协调组加强工作统筹和调度。业务指导组按照职责分工,横向加强对机关相关责任部门的业务指导,纵向加强对各县市区和派驻(出)机构的业务指导。各县区和派驻(出)机构联络组按照日常联系分工,对口加强工作督导。市委巡察办统筹抓好全市巡察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工作,与纪检监察规范化法治化同步推进。

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对照省纪委监委标准要求,逐条梳理分析,理清已规范事项,寻找制度盲区和工作堵点,补齐工作短板,成熟一项、审议一项、实施一项。市纪委监委组织对各县区纪委监委班子建设及履职情况进行考察调研,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派驻机构改革,切实抓好省纪委监委调研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坚持日常监督与政治监督相融合,全面做好监督审查调查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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