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推行“四化”管理考核做实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后半篇文章

目标任务明细化管理监督制度化考核评价标尺化激励保障长效化

朔州日报讯 朔州市着眼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基础,扎实推进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工作,以“目标任务明细化、管理监督制度化、考核评价标尺化、激励保障长效化”为主要内容,跟进出台《管理考核办法》,下功夫做好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后半篇文章。

目标任务明细化。在基层组织有新加强上,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努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在乡村振兴有新发展上,紧紧围绕乡村“五个振兴”,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引领作用,动员和带领党员干部群众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深度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这篇文章,倾力打造“产业兴、百姓富、生态美”的美丽乡村。在服务民生有新效能上,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关心群众冷暖疾苦,下力气解决群众最急、最需、最忧、最盼问题,让干部多费心、让群众少跑腿成为常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基层治理有新提升上,建立以村党组织为核心,多方参与、良性互动的村级治理架构,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一约四会”、“四议两公开”等制度,扎实开展“三零”村创建行动,健全“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平安乡村。

管理监督制度化。严格落实“五天四夜”吃住在村制度,乡镇党委定期调阅工作日志、查阅考勤登记、入户走访了解,县级组织部门不定期开展电话抽查、随机暗访,确保不“走读”、不“兼职”。责任突出“扛牢”。严格实行属地管理,由乡镇党委全权负责,县级组织部门监管到位,共同细化工作目标,制定考核办法,严格组织实施。监管突出“常态”。建立跟踪管理档案,县级组织部门每半年和到村任职干部进行一次谈心谈话,每年开展一次履职评估,掌握思想状况、履职情况等。倒逼突出“履责”。到村任职一年以后,出现所在村被列为软弱涣散或年度考核在所属乡镇排名后10%等情况的,由县级组织部门提醒谈话并决定是否召回;连续两年存在上述情况的予以召回;对无故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召回,并记入干部人事档案。

考核评价标尺化。采取“双述双评”方式进行评价,既向乡镇党委述职又向群众述职,既接受组织评价又接受群众评价。用述评“定量”。每年12月份乡村两级召开述职测评会议,选派干部分别述职,评分实行百分制,乡镇评分占60%、村级评分占40%。用考评“定档”。乡镇成立考核组,对“双述双评”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初评意见,乡镇党委按照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年度考核规定,对应确定考核“四个档次”,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20%。用综评“定性”。届满后,由县级组织部门会同乡镇党委成立考核组,综合5年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及群众口碑,对选派到村任职干部进行任期鉴定,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后备案。

激励保障长效化。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每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本县(市、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标准落实奖励,“一肩挑”的按不低于3倍标准落实奖励;整建制选派的村“两委”其他干部,按不低于2倍标准落实奖励。工作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和推广学习的,另按30%、10%、5%的比例增加年度考核奖;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扣减年度考核奖励30%,“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度考核奖励。村“两委”班子成员违法违纪的,在作出党纪政务处理后,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优”。体恤生活关心人。选派干部每人每月按照2000元标准发放住宿、差旅、伙食等补贴。派出单位定期为选派干部安排体检,每年按规定为选派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乡镇协调干部任职村提供必要的住宿场所和吃住条件。鲜明导向激发人。选派干部在村任职满2年且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为先进模范个人的表彰人选,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符合职务职级或职称晋升条件的,优先在原单位晋职晋级;乡镇领导班子出现空缺时,优先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对任职满5年、完成工作目标且考核合格、符合条件的,晋职晋级或评定职称;符合调任公务员条件的事业编制干部,根据本人意愿,在空岗情况下调任公务员;工作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使用。 (张智 张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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