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区严把“四关”提高干部选用质量

近年来,平城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各项规定,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把关作用,做到了选拔任用程序不变通、不走样。

一是严把动议提名关。坚持任前预审制度,凡提拔调整干部,将动议理由、提拔调整数量、编制职数等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审查,未经审批同意的一律不研究上会;凡经区委书记专题会议沟通酝酿通过的人选,才提交部务会和常委会研究,先立规矩后选人,有效防止了因人设岗、临时动议等问题发生。

二是严把推荐考察关。注重全方位、多角度考察干部,在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分类考核的基础上,坚持把“八小时内”单位表现与“八小时外”生活表现相结合,既要看单位“双鉴定”,又要看社区“双评价”,科学考准考实干部表现。

三是严把讨论决定关。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提名人选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区委常委会对任免干部进行票决。并邀请区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列席,对票决过程全程监督,保证干部任免公开透明。

四是严把任前资格关。严格落实“五查”办法,通过纪委监委、信访、综治、统战、公安等部门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联审,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供稿人: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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