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沁水县创新党员发展机制,助力全县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晋城市沁水县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创新实行“逐级审签、联合政审、重点监管”机制,有效破解新发展党员素质不高、发展党员力度不够、党员队伍结构不优等难题,全面增强党员队伍活力,大力提升基层党组织领导力,助力沁水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

细化流程,提升发展规范性。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印发了《沁水县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审核簿》,将发展党员的五个步骤条目式分解为68个详细环节,明确每个环节具体工作内容和基本要求,并由所属党支部书记、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县直党(工)委副书记]和党(工)委书记逐级审签,确保各环节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县委组织部定期督导检查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对照环节倒查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刹车,同时逐年翻印、逐份打码《审核簿》,做到“一册一码一人”,有效杜绝基层党组织突击发展党员的现象。

联合政审,严守党员政治性。党章明确规定,“新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沁水县印发了《沁水县发展对象县级执纪执法部门政审联审办法(试行)》,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纪委监委、政法、公安、法院、检察院等8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政审联审,非公企业主发展对象需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保局、县人社局等五个部门延伸征求意见。《联审办法》明确了各部门审查内容、审查重点,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压实政审责任,从源头上确保党员政治合格,维护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

重点监管,优化队伍结构性。出台了《乡镇党委统筹做好发展农村党员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了农村优秀人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农村干部近亲属入党等六方面工作,要求500人以上的行政村保持5-10名优秀村民、3-5名入党积极分子,500人以下的行政村保持3-5名优秀村民、1-3名入党积极分子;乡镇干部、村“两委”主干近亲属入党时,在原有程序基础上,需经乡镇党委考察后,再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对于3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村、具备发展党员条件的贫困村和60岁以上党员占比较大的行政村,各乡镇党委分别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逐条逐项抓好整改。成立青年人才党支部,乡镇党委着重解决部分行政村青年党员“发展难、难发展”等问题。(沁水县委组织部 张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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