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荣区“四步法”扎实推进党费收缴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新荣区以“四步法”扎实推进党费收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

一是抓好宣传教育。该区利用党员培训契机组织党员学习有关党费收缴工作的规定,引导广大党员真正理解交纳党费的意义所在,并让他们了解党费收缴的标准,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针对少数交纳党费主动性差、认识不到位的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采取组织委员个别访谈和电话谈心的方式,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提高他们的组织观念和主动性。对年老体弱、卧病在床的党员,允许其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其缴纳党费。

二是明确收缴标准。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规定,该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的通知》,要求全区基层党组织在年初根据党员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或某个月工资,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并填写《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核定表》,且年内保持不变,党支部建立党费收缴台账,按月填写《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台账表》。基层党委或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党员交纳党费数额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基层党委(党总支)党费收缴情况备案表》报区委组织部备案,确保党费应交尽交。

三是规范收缴程序。党费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各党委每季度结束后的下一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所缴党费汇入区委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及时将银行回执送区委组织部,并换取党费专用收据)。党支部、党总支及其他党委党费按月收缴汇总后,及时全部上缴上级党组织,使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规范化。

四是强化监督问责。区委组织部每季度对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抽查,一年内,对累计一次逾期未按时按标准收缴党费的党支部进行书面通报,对累计二次逾期未按时按标准收缴党费的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对累计三次逾期未按时按标准收缴党费的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撰稿人:张晓阳 核稿人:赵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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