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出台《若干措施》助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近年来,长治市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行动,强化政策支持,加强分类指导,探索发展路径,拓宽发展渠道,全部消除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年收入5万元以上村达到94.7%。为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障、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能力,市委组织部牵头农业农村、农经、财政等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标上级要求,借鉴先进经验,研究制定了《长治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措施》,细化3个方面13项具体举措,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县区委书记、县区长任双组长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统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乡镇成立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双组长的工作专班,抓好组织谋划和管理协调。

规范经济组织,研究制定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完善运行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规范有序运行。

统筹产业布局,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布局,县级统筹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乡镇因地制宜至少培育打造1个主导产业。

优化服务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优先立项,相关手续优先审批,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政府投资实施的建设项目和服务项目,分级组建专家库,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开展结对帮带,采取单位定点帮扶、强村带弱村、村企结对共建等办法,帮助村级发展产业,对年收入5万元以下经济薄弱村,选派第一书记,建立1名县级领导、1名乡镇班子成员、1个县直单位、1名涉农部门业务骨干的“四包一”帮扶机制。

完善落实扶持政策

夯实人才支撑,选优配强村党组织班子,加大农村后备力量建设,支持各类人才回乡创业,鼓励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的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创办、兴办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加大财政扶持,市级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县级每年预算一定的专项资金,有效整合美丽乡村、脱贫攻坚、公益事业等项目资金,集中打包使用,对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用好土地政策,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积极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新编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落实税费优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业生产者直接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创新金融服务,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开发针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贷款品种,开展生产设施、集体山林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为集体经济融资发展创造条件。

强化运用考核激励

严格考核督查,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县乡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建立常态化督查通报机制,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强化激励奖惩,对推进力度大、工作成效好的县区,市级给予资金奖补;对贡献突出的县乡干部、驻村干部、农技人员等优先推荐评优评先、提拔重用;对集体经济发展成效明显的村,村党组织书记优先纳入乡镇党委班子推荐人选,青年致富带头人优先纳入党员重点发展对象和村级后备干部。

注重示范带动,每个县区至少打造5个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示范村,探索发展模式,总结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来源: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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