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庄园文物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通用文档】公益诉讼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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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园文物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庄园文物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山西法制报临汾讯

  一座饱经沧桑的“残损”庄园,通过公益诉讼,得以重新修缮;一处被垃圾“环绕”的湿地公园,通过公益诉讼,得以恢复自然原貌;一条被工厂石料堵塞的行洪河道,通过公益诉讼,得以畅通无阻;一向被当地群众视为“神树”的千年古槐,通过公益诉讼,得以“安然养老”……

  近年来,襄汾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以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为切口,认真践行能动履职理念,积极探索“检察监督+行政监管”办案模式,不断厚植为民情怀,形成了以“我管”促“都管”的良好态势。通过重点办理环境资源保护、河湖生态保护、公共安全保护等领域的案件,推动解决了一批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民生问题上做出了亮眼的成绩,以检察担当向群众交出了一份满意的民生答卷。

  传承历史文脉

  为文物古迹筑起“保护墙”

  襄汾县素有“金襄陵、银太平”之称,蕴藏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文化资源,拥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01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12处。

  以检察公益利剑护佑和谐美好家园——襄汾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综述

  位于邓庄镇北梁村的灵光寺琉璃塔,为国务院公布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据史料记载,邓庄镇灵光寺琉璃塔创建于唐贞观年间,原本为十三层的楼阁式砖塔,在历经风雨、自然灾害的侵蚀下,现仅存7层。2020年,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灵光寺琉璃塔没有划定保护范围,周围被农作物庄稼及杂草环绕;且该塔顶层严重损坏,其塔身部分砖块和琉璃瓦均存在破损情形。针对这一情况,该院通过磋商的方式与文物保护部门沟通协调,督促其加强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灵光寺琉璃塔的保护。文物保护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经过层层上报审批、工程招投标、聘请专家等程序后,遵循“修旧如旧”的理念,历时两年多,投资200余万元,在采取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修复方式的情形下对该文物进行了抢修。目前,邓庄镇灵光寺琉璃塔已完成修缮工作,通过公益诉讼的督促履职,这座千年庄园又重新焕发出昔日荣光。

  以检察公益利剑护佑和谐美好家园——襄汾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综述

  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探索中,该院始终秉承保护公益的初衷,积极探索“检察+”履职新模式,通过加强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回头看”工作常态化,共同致力于辖区内的文物保护。通过开展“回头看”工作,该院发现曾经摇摇欲坠、破败不堪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汾城镇北贾坊魁星楼和襄陵镇城隍庙钟鼓楼均在公益诉讼的督促整治下得以重新修缮,以一种崭新的姿态见证着历史的变迁。

  擦亮公益底色

  为河湖治理筑牢“生态屏障”

  “双龙湖的水变得清澈了,周围也没有了垃圾散发出的恶臭……”在回访双龙湖的整改情况时,一位在双龙湖附近居住的村民如是说。

  以检察公益利剑护佑和谐美好家园——襄汾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综述

  双龙湖,2019年12月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拥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和野趣十足的湿地景观。2021年4月,该院在履职中发现,双龙湖沿湖垃圾堆了一米多厚,湖面上漂浮着大量生活垃圾。摸排到这一线索后,该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紧紧围绕垃圾来源、河湖管护工作以及对环境造成的损害等方面展开调查、核实、取证。针对双龙湖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问题,该院立足职能定位,积极探索“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主动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接,向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协调行政监管部门和河湖管理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等,合力破解双龙湖生态治理难题。经过挖掘机、装载机和大卡车近1个月的奋战,先后出动40余人、200余车次,湖面覆盖10余亩的垃圾和湖岸1米多厚的“垃圾山”终于被清理干净,双龙湖又恢复了昔日波光粼粼、碧波荡漾的容貌。

  以检察公益利剑护佑和谐美好家园——襄汾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综述

  有时候一纸检察建议书,就能成为撬动巨石的杠杆。

  2020年6月,通过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整治了一起长期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通过督促整治,沿村河道周边被铁丝栏杆围绕,消除了长期困扰周边群众的难题。

  2021年5月,针对辖区内三官峪、豁都峪等河道内不同程度堆放石料石粉、生活建筑垃圾、煤矸石等杂物情形,该院通过8份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河道内的“堵塞物”进行了清理,不仅畅通了河道,提高了河道行洪能力,还为9月份襄汾最强秋汛的到来做好了扎实的前期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河道淤堵整治案”,被检察日报宣传报道,还被写入山西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以检察公益利剑护佑和谐美好家园——襄汾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综述

  以检察公益利剑护佑和谐美好家园——襄汾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综述

  2022年4月,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陶寺河南河里10余米被损坏的护岸得以重新修复,豁都峪河道内非法开采河卵石的行为得以有效制止……

  据统计,自2019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河湖生态领域案件23件,督促整治河道100余公里,清理被污染的水域面积10余亩,清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建筑垃圾5万余吨,督促关停和整治废品收购站2家。

  留住乡愁记忆

  为古树名木撑起“保护伞”

  千年古树是“活文物”,它承载着一个地区不可磨灭的乡土记忆。然而在襄汾县辖区内,部分古树名木因日常监管不到位,存在在古树上悬挂灯笼、私拉电线等情形,严重影响了古树的生长安全。

  该院在公益诉讼履职过程中,通过调查了解、实地走访、询问当

  地群众等方式,对全县的古树名木进行了摸排,发现辖区内部分古树缺乏保护管理,不同程度存在树上悬挂灯笼、枝干被电线缠绕、未建设必要的保护设施、未设置避雷装置和保护标志等情形。根据不同地方的不同问题,该院积极探索“行政监管+公益诉讼”林木资源保护模式,有针对性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制定可操作性的保护措施,将古树上缠绕的电线和悬挂的灯笼予以拆除,让千年古树不再“负重”生长。

  以检察公益利剑护佑和谐美好家园——襄汾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综述

  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古树名木保护问题整改工作会”,并利用半个左右的时间对辖区内古树名木监管不到位的情形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对古树上悬挂灯笼、私拉电线的行为进行了全面整治。对于未设立古树名木保护标志牌和围栏设施的情形,林业部门根据古树名木的年限及需要保护的重要程度,分批次、有计划地制定了保护方案,并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逐批保护。

  一场关于古树名木公益诉讼保护的专项行动,推动了全县13个乡镇全面落实古树名木的保护养护工作,提高了村民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也实现了检察公益与行政履职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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