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精品多篇) 【优秀范文】公益诉讼工作调研报告

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精品多篇) 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多篇)一、主要做法(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我院将公益诉讼作为一项重要治任务,列为“一把手工程”,科学谋划、扎实推进。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精品多篇) ,供大家参考。

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精品多篇)

  检

  察

  院公益诉讼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多篇)

  一、主要做法

  (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我院将公益诉讼作为一项重要治任务,列为“一把手工程”,科学谋划、扎实推进。

  一是坚持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带头研究,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定期听取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和案件办理情况。

  二是成立专案组,由党组书记任专案组组长,形成院领导领办,民行负责人共同办案的模式。

  三是打破部门职能界限,实行内部整合,形成“公诉+侦监+民行”的合力,切实解决民行力量不足的问题。

  四是提升干警履职能力。我院坚持早谋划、早准备,利用“检察官大讲堂”等方式集中学习公益诉讼试点的相关文件、典型案例、试点地区的经验材料。为有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借鉴。

  (二)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各方支持。

  一是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的支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年初,我院党组向地方党委、人大、府、政协等机构和主要领导报告了公益诉讼的立修订情况和重要意义,专题汇报公益诉讼的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各方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积极向州院请示汇报,积极寻求上级院的指导帮助,在没有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经验做法的情况下,州院民行处给予了我院极大的帮助,从线索的发现到具体案件的办理,州院都进行了全面指导,助推我院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我院正在办理的3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1件滥发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就是州院民行处全程指导完成的。

  三是加强与外部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如:在依法督促畜牧局履行草场保护监管职责案件中,我院在上报该线索的同时,督促履行修复被破坏草场,我院于20年2月向畜牧兽医局书面通知,要求畜牧局依法履行行政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妥善做好被破坏草场修复工作。并建议畜牧局向公安局移交该线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强化机构内部联动、扩大宣传。

  一是加强与公诉、侦监、控申、案管等部门的联系。如:3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就是我院公诉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发现线索,并及时与民行部门沟通协调,实现了信息共享、监督联动。

  二是加大对外宣传。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如制作宣传单、利用下村住户,广泛进行业务宣传。通过上一堂公益诉讼课、开展一场现场宣传活动、在国旗下宣讲公益诉讼等形式,让公众了解了公益诉讼、支持公益诉讼。如:提克阿热克乡阿克巴斯陶村刘贤俊破坏草场案,就是牧民向我院干警提供的线索。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积极深挖线索、落实司法责任制,认真办好立案的公益诉讼案件:

  (一)健全内部沟通机制,并强化干警的专业化程度。进一步完善与公诉、侦监、控申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注意筛查、发现线索,实现信息共享、监督联动,同时指派公诉、侦监业务骨干全力协助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

  (二)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和支持,加强沟通协调、情况通报。积极与涉案相关单位林业局、农业局、国土资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会签相互配合的协作意见。做到既监督制约,又保持相应理性,严守权力边界。同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争取就诉讼程序等具体事宜与法院达成一致,确保诉讼程序顺利推进。

  (三)树立案件意识,落实司法责任制度,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一方面积极拓宽案件线索范围,另一方面认真办好立案案件。对公益诉讼案件在诉前阶段,紧紧围绕行政机关法定职责、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表现、公益受损情况等方面搜集证据,制发检察建议。对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案件建立持续跟踪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回访与整改情况的调查核实,确保诉前检察建议取得实效。对起诉案件,充分做好出庭前的各项准备,制定详尽的出庭预案,保障庭审效果。判决后持续跟进监督,强化监督实效。实现“诉前有据、起诉有力、整改有效”三重效果。

  (四)积极探索“圆桌会议”模式,发动各行政机关建章立制、参与到公益诉讼中,争取不再是检察院上演公益诉讼“独

  戏”的情况。积极争取得到党委、人大、政协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努力形成公益诉讼保护的整体合力,达到多赢共赢的目的。最终实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法治府的建设。

  某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2书记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20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以立形式确立。我们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主动融入市委、市府工作大局,积极、慎重、稳妥的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案情况

  20年7月至20年6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共梳理、收集和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89件,已立案6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52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4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1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5件,整体办案规模和办案数据位居全省前列,建立的办案机制、取得的办案效果得到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来调研公益诉讼和长沙生态保护工作听取我市的公益诉讼工作汇报后指出:长沙公益诉讼工作成绩不俗,效果突出,要求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汇报,全国推广。

  二、主要做法

  (一)围绕服务打赢“蓝天保卫战”,守护长沙青山绿水开展公益诉讼。主动融入中央环保督查行动和省检察院“一湖四水”同治专项活动,在江等“一江六河”长沙段部署开展“绿色长沙?生态检察”等专项活动,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加大生态环境检察保护力度,护航长沙绿色生态发展,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04件。市检察院开展江饮用水保护专项活动,针对排污口、水上游轮、过江桥梁等污染饮用水问题立案6件。浏阳市检察院针对有关行政机关对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不力,致使农田沟渠粪污沉积流入浏阳河影响水环境问题,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件,督促该市环保局和相关镇府、街道办事处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雨花区检察院通过办理绍成物流园损毁长株潭城市“绿心区”耕地和林地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市国土资局、雨花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职,合力保护长株潭城市“绿心区”不受侵害。市检察院办理的长沙威尼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碧桂园案,该项目第四期未经报请变更环评手续擅自扩建改建,长沙县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和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职,导致一级水地存在污染、该公司无证施工开挖巨大的基坑给当地防洪安全造成重大隐患等问题,市检察院先后向上述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对违的7-8号栋基坑恢复原状,并处罚款。截至目前,该公司已按照要求全面停工、恢复基坑原状并缴纳罚款人民币436.5万余元;同时针对松雅湖饮水、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向长沙县府发出工作检察建议,县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现已整改到位。该案的成功办理,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张雪樵副检察长的批示肯定。

  (二)围绕服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开展公益诉讼。聚焦健康长沙建设,部署开展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专项行动,在依法打击侵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同时,加强对该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现已立案16件;积极梳理、排查涉知识产权领域食品药品案件线索32件,现已立案4件,切实发挥公益诉讼在维护食品安全中的重大作用。市检察院办理的蒋某等人销售假冒碘盐民事公益诉讼案,蒋某等5人因变更包装生产、销售36.98吨无碘假冒“雪天”牌加碘食用盐于20年8月被雨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鉴于蒋某等人生产的假冒碘盐尚有31.192吨已流入市场,长期食用可能造成人体严重食性疾病,为进一步维护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市检察院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蒋某等5人共同承担收回假冒碘盐的责任,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该案是我市首例直接提起诉讼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弥补了刑事处罚手段在保护公共利益上的不足。

  (三)围绕服务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国有财产不受侵犯开展公益诉讼。市委20年第21次常委会对市检察院在办理国土规划领域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的通过调整土地容积率等方式导致土地出让金流失严重的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我们以此为契机,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部署开展专项活动,共立案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02件,通过直接立案办理或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等方式,收回土地出让金8.6亿余元,回收土地1宗,追回财政专项补贴资金85万余元,有效防止了国有财产流失。市检察院交办并指导开福区检察院办理的长沙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国有土地价款案,一方面督促配合市国土资局积极履职,一方面约谈该房地产企业,追回拖欠3年之久的国土出让金1亿余元。长沙县检察院按照市检察院统一部署立案办理的长沙县国土资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调查取证核实相关事实,通过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配合长沙县国土资局,成功收回湖南翊鹤置业有限公司拖欠4年之久的国土出让金1.3亿元。宁乡市检察院办理的该市财政局、畜牧局怠于履职案,检察建议发出后两局即责成相关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骗领的85万余元专项补贴上缴国库。

  (四)围绕服务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守护英烈尊严和合法权益开展公益诉讼。20年5月1日实施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职责。我们依法迅速开展英烈保护专项行动,立案2件。望城区检察院针对网络上歪曲、丑化雷锋的不实信息和视频,立案调查后,向区公安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公安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网络不实信息,要求相关网络运营者停止传播,消除影响等,该案系湖南省首例保护英烈公益诉讼案例。望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郭亮烈士故居不对外开放案,该院经调查发现郭亮烈士故居仅在有上级领导来参观时才开放的问题后,立案并向区文物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将郭亮烈士故居免费向社会开放,供公众瞻仰、悼念,区文物管理局立即整改,于5月15日进行了书面回复,郭亮烈士故居已免费全面向公众开放。

  由于公益诉讼工作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是一项新的业务,还存在着办案力量不足,特别是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力量薄弱,干警在办案能力和知识储备等方面不适应,难以与履行职能相匹配;配套机制不健全,尤其是缺乏与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平台,重大情况通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机制和制度还不够完善;部分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理解和认同还不够,担心影响形象和绩,导致配合不积极,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央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开启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化长沙新征程的重大决策,强化省会意识和省会担当,扎实稳步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一是进一步深刻领会中央决策部署和立精神,切实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努力提高服务大局能力,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由检察长亲自抓,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组织建设、机制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积极、慎重、稳妥的办案原则;

  二是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围绕市委、市府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案件,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守护舌尖安全”履职尽责;

  三是进一步强化公益这个核心,坚持全面履职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把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两个阶段、两种方式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尽量通过诉前程序,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协同解决群众关切问题,把增强公益保护和促进依法行政有效结合起来。

  四、请求市委、市府解决的问题

  一是请求以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推动相关机关、部门、组织提高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支持,推动形成搞好公益诉讼工作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是建议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范围。通过绩效考核建立督查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检察建议在诉前程序得到较好落实。

  三是建立和强化“两法衔接”机制,通过“两法衔接”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之间的真正的信息互通、互享,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强化配合、整合资、增强合力。

  请市委、市府进一步加强对长沙检察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府的有力支持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服务全面建设现代化长沙作出更大贡献!

  专此汇报,敬请审示。

  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3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县检察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对多年来人大常委会对涟水检察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下面,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汇报一下我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主要情况。自20年7月1日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我们以聚合力、拓案、强基础、重监督为抓手,悉心组织,多措并举,统筹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2件,立案40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其中成功办理的全市首例督促行政机关催缴社会保险费案件,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件。我们主动谋划,积极履职,深入推进生态司法保护“绿坝工程”,保卫蓝天碧水净土;亮剑保护国有资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守护食药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广泛宣传与争取支持并行,聚合力实现联合作战。将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放在首位,通过争取支持配合、广泛宣传推介等汇聚共识,助推多方联动,营造优良的履职氛围。

  一是积极主动汇报,争取各方支持。20年7月1日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后,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检委会和院务会全面认真学习领会公益诉讼职能,并多次开展专题研讨交流活动,向全省公益诉讼试点院学习取经;去年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后,我们又多次向人大内司委作了专题汇报,内司委对我院工作予以高度支持和肯定。为了寻求支持配合,我们组织环保局、市场局等多家行政机关就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社会法律工作者参加座谈研讨,现场视察,向他们汇报工作进展,寻求帮助与支持;与相关单位建立完善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机制,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实现公益诉讼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

  二是加强机制建设,增进配合协作。去年4月,我院联合县监察委员会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促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若干意见》,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工作协作配合以及案件办理结果通报机制,有效促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是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益诉讼社会知晓度。以公益诉讼为主题,开展了“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实行线上与线下同步,多方式开展公益诉讼职能宣传。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检察长答记者问的形式普及公益诉讼知识,引导社会公众力量加入公益保护。由涟检新媒体工作室创作编发图文并茂的公益诉讼动画宣传片,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普及活动,营造浓厚的公益保护氛围,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参与、支持公益保护工作。

  二、内合外联与适度延伸并行,全方位拓展案渠道。公益诉讼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借助社会各方力量,我们既坚持强化“内功”,又注重借助“外力”,全方面推动公益保护深入开展。

  一是完善优化内部参与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注重从刑事案件挖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建立民行部门与刑检等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案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结果反馈机制,规范部门之间线索移送程序,将公益诉讼案件纳入案件管理部门质量评查范围,并将线索移送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盘活内部资,汇聚内部合力。一年来,刑检部门共向民行检察部门推送了5件食品药品案件信息,其中已有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二是加强外部联动协作机制。联合县公安、法院就生态环保类案件线索移送、协助调查、案件审查形成制度规定;加强与县环保局、市场管理局、水利局等单位协作配合,就线索移送、问题反馈达成共识;注重与城区部分律所以及乡镇司法所建立信息反馈站,指定专门信息联络员互通信息。同时,通过开展公益诉讼集中宣传月、公益诉讼公开课、知识讲座等形式,向行政机关、城区四大核心社区、十家小微企业以及部分乡镇,发放《公益诉讼手册》500余份,努力实现公益诉讼大撒网,广覆盖,深普及。

  三是巡查摸排并重深挖案。联合县263办公室、环保、农业、水利等部门对朱桥肉牛养殖基地等三个大规模畜禽养殖污染场所,盐河、六塘河等省级重要水体以及重点污染地区和污染企业进行实地巡查,共发现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线索6条,向环保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扎实开展公益诉讼线索“集中摸排月”活动,走访有关行政机关、两法衔接平台梳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300余件,倒查了5年来涉及财政补贴、食品药品和环境资保护类刑事案件45件,发现公益诉讼线索7条。通过对接县长热线、调阅审计报告等方式,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发现线索12件。

  四是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渠道。同步实现“公益诉讼举报热线和网络举报通道”双开通,方便公益诉讼宣传与线索受理。在涟水网-涟水论坛,开通公益诉讼举报绿色通道,引导鼓励网民通过网络举报线索,及时跟进“醉美五岛湖”曝光的“东池便当”等入网餐饮经营过程中,存在共用食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差等违法行为,深入调查违法事实,督促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清查活动。出台《公益诉讼损害巡查制度》,聘请1316名热心公益人员为公益损害观察员,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对提供重要案件线索的3名观察员发放了3000元现金予以奖励。

  三、诉前督促与提起诉讼并行,重效果力求双赢共赢。牢牢把握“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价值目标,将工作的重点放在诉前督促整改环节,使公共利益在诉前程序中即得到有力维护。

  一是以专项活动为引领,突出重点领域精准发力。部署开展了绿坝工程、国有资产保护,集中消毒餐(饮)具整治巡查等专项活动,护航涟水经济健康发展。构建以人防易地建设费、国有土地出让金为主,社会保险费、国家税款和财政补贴为辅的监督模式,根据涟水实际,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突出重点领域,适度延伸监督触角,有针对性的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关注县委王向红书记对人防领域的批示精神,将人防领域拖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作为监督重点,先后向人防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督促人防办对家企业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8783万元。聚焦土地出让金、国家各类财政补贴等传统领域,督促国土部门追缴4家企业拖欠的土地出让金4539万元;督促县财政局、县发改委追缴涟阀阀门有限公司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万元。延伸拓展监督领域,将拖欠社会保险费和国家税款作为新的监督增长点,督促税务部门追缴盛大置业公司等单位欠缴2430万元税款和海林实业公司等169家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1494万元。探索“公益诉讼范围”之外监督,积极推动文物保护领域监督工作的开展,针对涟水唯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唐集“月塔”长期受到侵害的这一现状,开展“月塔保卫战”,及时向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及唐集镇人民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保护措施,同时书面向县委县府报告相关情况,得到时勇县长的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

  二是运用诉前程序,督促相关主体履职归位。将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置于同等重要位置,尽量通过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补缺,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人防办追缴人防异地建设费,堵塞人防领域的资金漏洞;督促税务局追缴社会保险费,让社保基金不再缺位,提升群众幸福感;督促财政局追缴国家专项补贴费,筑牢国有资产安全围栏;督促环保局迅速处置危险废物,回应人民群众对绿色环境的深切期盼;其中督促税务局追缴社保费案件为全省首例。

  三是妥善运用诉权,适当提起公益诉讼。本着“慎诉理念,分门别类,对症施策,对于行政领域案件,以发诉前检察建议作为主要着力点,能修复的予以修复,能补缺的及时补缺;对于刑事附带民事领域的,发现一起,严肃办理一起,尤其是涉及百姓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食药品领域,坚决通过诉讼的方式让相关责任人承担惩罚性赔偿等民事责任,努力从根上遏制该类公益损害行为。目前,我们共对2起食药领域的公益损害案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工作,由于起步相对较晚,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工作发展不太平衡,理念和思维转变不够,办法不多,提起诉讼的案件还比较少;

  二是宣传推介仍需要进一步深入,社会上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的知晓度和了解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民众支持力和参与度还不高,检察机关仍需进一步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三是民行检察队伍的能力素质、办案力量需进一步提升。针对新增的公益诉讼职能,民行检察队伍专业化程度、骨干人才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办案力量略显不足,能力亟需提升,现有民行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能仍有不小差距。

  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表现为:一是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及调查方式缺乏刚性保障。民诉法虽赋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但缺乏保障手段。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有时得不到行政机关的理解支持,部分行政机关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有可能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产生抵触情绪,不愿配合和支持。如何保障检察建议的有效落实和调查权的刚性,期望在立上给予保障。

  二是生态环境类案件损失鉴定难问题。生态环境类案件损失鉴定费用高昂,鉴定周期长,导致有的此类公益诉讼案件因鉴定费用问题无法顺利开展。

  三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涉及的公告问题。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需要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目前检法认识有分歧,全省各地做法不一。最高检指导意见认为无需履行诉前程序,依据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派生于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而该条并未规定诉前公告程序。

  四是环境资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问题。目前,全市环境资类案件由案发地公安机关侦查,案件起诉、审判集中在清江浦检察院、法院管辖,其它基层院没有相应的办案职能,不利于发挥地域优势,快速、高效打击犯罪和生态环境的损害赔偿与修复。

  五是食品药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均规定消费者有权对生产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相应价款三倍或十倍的赔偿金,尽管目前法律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没有明文规定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但因惩罚性赔偿兼具有威慑、促进社会管理等维护社会公益的属性,使惩罚性赔偿适用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应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且江苏省内及外省均有支持检察机关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的判决,我市检法之间对惩罚性赔偿问题有分歧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县人大领导指示和要求,深入落实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主动作为、强化履职,提升公益诉讼工作实效,重点开展好以下工作:一是抓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个核心,自觉把公益诉讼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做到与党委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期待要求同心同向,同频共振;

  二是严格执行诉前程序,积极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相关主体主动保护公益,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归位,推动侵害公益问题解决;

  三是坚持依法规范监督,高质量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监督的手段全面履行职能,着力构建公益司法保护屏障;四是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主动加强与重点行政机关、法院的沟通联系,加强与相关社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增进互相理解和支持,汇聚公益保护合力。

  五是注重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检察公益保护职能,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益诉讼工作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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